一、原则要求
毕业生党员离校,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要写好委托书,受托人凭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前,毕业生党员必须要向工作单位询问要转入的党组织(必须为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的全称,不是总支、支部,也不是没有党委的人力资源部等。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前请将自己的党费交至转出当月。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是党员同志的政治身份证,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拿到介绍信后请认真核对各项内容,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接转。
(四)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时间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二、党组织关系去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应当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文凭及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党组织(或党群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本市居民区党组织不再接收就业年龄段党员的组织关系,居民区党组织只接收在居民区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及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
3、大学毕业生党员自主创业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往其自主创业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所属“两新”党组织,或街镇党组织(或党建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
4、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党员可向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党组织指定联系人,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3个月内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按照规定,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三、组织关系不同去向的转接流程
1、除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外,所有党员应尽早联系接收党组织,填写《同济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1)反馈接收党组织具体信息,电子版交至所在党支部书记处,由支部汇总后提交学院组织员,在党工系统中转接组织关系,党员应及时至接收党组织报到,协助对方党组织接收。
2、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提供《同济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所在党支部书记处,由支部汇总后提交学院组织员,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附件证明材料包含:(1)个人保留组织的申请(自拟并手写签名);(2)签证和护照的复印件;(3)出国(境)工作或者学习的证明(offer等)。
四、积极分子发展材料的转接
毕业后有意向继续发展党员的积极分子毕业生,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见附件3)个人信息,纸质版交至所在党支部书记处,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填写鉴定意见,并将毕业生的“发展党员材料”与“鉴定意见”表格交至学院组织员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更多细节可咨询所在党支部书记。
五、联系人
学院党委组织员:吴皇丽老师,电话:65987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