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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意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院教学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对学生请假事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事假、病假均需提前向任课老师提交《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请假单》,病假应附医院证明

3、请假两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导师)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学生只有在准假后方可离校。

4、学生可至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网(http://www.tongji-di.org/students)下载《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请假单》并完成填写及本人签名。


5、学生请假须依次完成以下流程:
(1)证明人证明(可请了解请假人实际情况及请假原由的老师作为证明人);
(2)班主任(或导师)同意;
(3)学工办辅导员同意;
(4)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适用于三天以上的请假);


依次完成以上所有流程之后,学生请假单方才生效。学生必须于请假课程开始之前完成所有请假流程,并于课前将请假单交至任课老师处。课后补交假条视为无效,作旷课处理,突发紧急情况除外


本办法由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


请假单下载 :/students/fileupload/files/180315022707019790693i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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