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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意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院教学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别与条件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个人或家庭紧急事务需离校处理,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活动、竞赛、会议等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可请公假。

病假一般提供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由医院开具制式假条。事假和公假需提前向任课老师提交《学生请假单》请假。


二、请假程序与审批

请假两天以内的由活动负责人(导师)或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额外需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1.提前申请:学生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因疾病或突发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前向专任教师和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审批流程:

(1)证明人证明:活动负责人(导师)或班主任同意;

(2)学工办备案:辅导员同意并盖章;

(3)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适用于三天及以上的请假)。

3.请假单填写:学生请假需填写《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请假单》(从附件下载),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等,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


三、请假期间管理

学生只有在准假后方可离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请假期间,学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与专任教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并向专任教师和辅导员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本办法由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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