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具有同济特质的专业精英与社会栋梁,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秉承树立典型、奖励先进,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决定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为有序、规范地开展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三助”酬金等依照《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实施,本管理办法不做另行规定;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制内表现优秀、有突出和代表性成果的学生,具体评审标准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申请每年评审一次。学院共设置3个奖项,分别为“科研创新奖”、“设计创新奖”、“实践创新奖”;每个奖项分设“卓越类”和“优秀类”,“卓越类”占在读学生总人数的0-5%,“优秀类”占在读学生总人数的0-10%(具体名额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条 “卓越类”奖金额度为每人6万,“优秀类”奖金额度为每人3万。奖金额度具体情况请参见下表(单位:万元/人)。
奖项名称 |
卓越类 |
优秀类 |
占在读学生总数百分比 |
金额(万元) |
占在读学生总数百分比 |
金额(万元) |
科研创新奖 |
约0-5% |
6 |
约0-10% |
3 |
设计创新奖 |
6 |
3 |
实践创新奖 |
6 |
3 |
科研创新奖 是对研究生学术研究、科研实践方面的综合评定,主要用于奖励在科研方面取得突破和代表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评审以科研成果的质量与创新性为主要评价因素,重点考核学生就读以来在有效申请时间内科研方面的突出表现和能力,对标博士申请审核制的优秀标准,为我院博士招生挖掘和培育优秀生源。
设计创新奖 是对研究生创新创造、设计实践方面的综合评定,主要用于奖励在设计专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和代表作品的优秀研究生。评审以设计成果的质量与创新性为主要评价因素,重点考核学生将创新理念与设计实践相结合,发挥创造性思维,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社会、经济融会在设计之中,设计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社会影响力及商业价值等。
实践创新奖 研究生应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此奖项主要用于奖励在上述方面响应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社会价值、推动社会进步中的创新实践与公共服务,特别是在设计工作、公益服务、思想品德、领导力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优秀研究生。评审以实践服务的受众面、影响力、创新性为主要参考因素。
第三章 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学院就读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除特别注明年级或修读期限的,均为最长修读年限内的研究生。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 基本申请条件请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手册》。
2. 申请“科研创新奖”的学生,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至少一篇高水平论文;或参与编写出版专著、译著的部分章节;或获得至少一项发明/实用型专利。
3. 申请“设计创新奖”的学生,在读期间须获得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设计创新类竞赛奖励;或获得至少一项发明/实用型专利;或设计作品参与过至少一项国内或国际顶尖设计展览。
4. 申请“实践创新奖”的学生,在读期间须参与过至少一项由学院主办、承办、协办或参与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公共服务。
备注:上述2、3、4中提及的所有奖励成果必须以同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5. 在参加评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
(1) 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或超过学院规定评奖年限者;
(2) 在校学习期间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 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未达到85分者;
(4) 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7)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8) 其他经学院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党政管理人员、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奖学金的答辩评审及公示期间的异议裁决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评审工作组主要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人才培养中心的相关老师组成,主要负责奖学金评审的信息发布、材料审核、评审组织、评审公示、奖金发放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原则
第九条 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奖助的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坚持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卓越设计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学制内至多可获得两次学院奖学金;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同一申请阶段能且只能申请一项奖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获得某一奖项后,不得再次使用同一申请材料申请同一奖项;申请材料中的成果均为同济大学学制内获得;
第六章 申请及评审流程
第十四条 学院向学生发布奖学金开放申请通知。
第十五条 申请学生本人按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资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第十六条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成果、作品等须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展示。
第十七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奖学金会议评审环节。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席在奖学金会评当天召集奖学金评审预备会议,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讨论并确定当年度会议评审的具体事宜。
第十九条 在会评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预备会议讨论确定的当年度的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学生的各类成果质量及其综合表现,采取投票的方式确定各类奖学金的人选。
第二十条 学院将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步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0年12月21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如有后续修订,以评奖学年修订的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由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