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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意学院创意工场管理办法

一、 设计创意学院工场使用规范

(一)时间制度

1.工场开放时间: 8:00AM-11:00PM。

2.工场一楼(设备)开放时间:8:00AM-11:40AM, 1:30PM-4:40PM;5:00PM-11:00P之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院教务办李华老师申请,由教务办李华老师协商派工坊张伟伟老师或者助管加班工作。

3.节假日与通宵: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务办李华老师申请,由教务办李华老师协商派工坊老师张伟伟或者助管加班工作。

(二)安全制度

1.工场内不得乱拉电线及私自使用电器,确保工场安全用电。严禁在工场内私自使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取暖等。师生要离开工场前,应随手切断或关闭水、电、煤及其他可燃气体阀门,最后关好门窗。

2.师生员工进入工场带入有毒物品(如:氯仿、其它溶剂等,需要有明显标志),要跟技师沟通不能随便丢有毒物品,应放在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内或通知保卫处派专人来清理。

3.严禁携带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防火、危险品进入工坊。对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如确有制作模型需要)应向工场老师(技师)汇报登记。对危险品要有指定的存放点,危险品使用完,要通知学校(保卫处)派专人来清除。

4.工场内消防设备,不准随意移动、破坏;工场周围走廊过道等不准堆放物品,必须保持畅通。

5.对造成人身伤害的状况,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使用急救箱对伤者进行施救并向学院报告。伤情严重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

(三)空间的使用与安全制度

1. 工场空间的使用,是以教学、研究和实践为目的,任何与上述目的无关的活动都不能在工场举行。

2. 工场内部实施全面禁烟(除二层户外走道)。

3.工场每层楼除专门指定一名工坊老师(技师)负责外,工场其他工作人员和现场指导老师既是工作人员又是安全员,要自觉遵守安全管理条例。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4. 任何时间,学生或老师使用工作室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从安全角度考虑以防工伤。

5. 工场不提供存放个人物品、作品的私人空间;工场会不定期进行清理、大扫除活动,此类活动会提前五个工作日以张贴公告,发送邮件到归口办公室的方式通知。

6.请按照空间的既定功能使用工场空间,工场技师有权制止任何违规空间的行为,并有权禁止违规人员进入工场。

7.工坊二层休闲区不得进行模型加工。

8.每次加工制作完毕后,要即时清理自己的工作区域。整体课程项目完毕后,要恢复到原来的面貌。

9.工场各空间、设备负责人有权在学生人数超过安全标准时,暂时限定进入该空间和设备使用人数。

(四)设备的使用与安全制度

1.工场内的设备分为A、B、C三类。红代表A、黄代表B,绿代表C,在机器上分别有标识。

A类设备必须由工场老师操作,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

B类设备学生可以在工场老师的指导下使用;

C类设备的使用需要经过课程培训,考核位置。

2.喷淋房应严禁明火,油漆要放在指定位置。喷漆前,应开启排风扇和水泵设备以防中毒。工件要放在规定区域内(工作架圆盘和钩子上),不得在其它地方喷漆。

3.机械加工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装卡牢固,方可运行使用。

4.在加工类似水泥、玻璃纤维等容易堵塞下水管道的材料要在配备沉淀槽的水池清洗。

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或测量工件。设备在运行中,禁止用手或拿抹布清洁、润滑、清扫杂物等。

6.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充分阅读所使用的工具说明书、安全规则及安全警告。

7.进入一层设备区域,要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衣裤必须合身整齐。长发的必须戴护帽,不得戴手套操作机械设备。操作时有金属屑、木屑或其他粉尘须戴护目镜和口罩。

8.玻陶工作室里正在运行的窑炉,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

9.玻陶工作室不允许使用个人电器,不准靠近正在烧制的窑炉。

10.玻陶工作室在使用冷加工设备的时候,注意水的四溅,不要让水接触到正在运行的电炉。

11.工场老师(技师)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的学生或有碍安全的人员,老师有权停止其操作。

12.师生员工要爱护工场内(机器)设备和工具及设施。严格按照相关使用规范操作,如对违反规范、规定和要求而造成后果的,学院将保留追究经济赔偿权利。

(五)工具使用制度

工场内工具由专人(技师)妥善保管在工具室。借用工具时,要严格按照表格内容填写。领用人要妥善保管好借用的工具,遗失工具按折价赔偿。

 

二、设计创意学院工场使用办法

(一)工场使用情况

1.教学

学院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应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将需要在工场安排的教学活动(包括时间段、空间、设备)并尽早报学院教务办李华老师,由学院教务办李华老师与工场张伟伟老师协调排入 “工场学期使用总表”,并录入“工场教学计划表”。

学院短期教学活动:学院短期教学指经学院教务办李华老师认定的、不在教学计划内的教学活动(如工作坊、设计比赛)。此类活动的负责老师应在制定活动计划时将需要在工场安排的教学活动(包括时间段、空间、 设备)并尽早报学院教务办李华老师,由学院教务办李华老师与工场张伟伟老师协调排入 “工场学期使用总表”,并录入“工场短期教学活动表”。

教学用具加工:任课老师需把加工教学用具的相关事宜报到学院教务办李华老师,由教务办李华老师开“教务派工单”。同时任课老师要准备好制作材料、详细制作图纸、并与工场张伟伟老师协商确定具体加工完成时间。

2.学院科研活动

学院科研活动指经学院院务办徐云霞老师认定的,由教职员工主导的科研项目。此类活动的负责老师应在制定科研计划时将需要在工场安排的科研活动(包括时间段、空间、设备)并尽早报院务办徐云霞老师,由学院院务办徐云霞老师与工场张伟伟老师协调排入 “工场学期使用总表”,并录入“工场科研活动表”。

3.商业项目

商业项目指除学院教学、科研项目以外的一切项目。此类项目在使用工场前须向工场张伟伟老师登记。工场张伟伟老师和对应技师对该项目做可行性评估并按照“工场社会项目服务价目表”给予报价,在工场负责人签字后实施项目,工场张伟伟老师应将该项目录入 “工场社会项目表”。对于非商业项目,应上报

学院领导并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工场使用注意事项:

1.在工场空间安排、设备使用发生冲突时,将按照优先满足学院教学计划使用的原则排定使用顺序。

2.申请使用工场空间、设备的师生,须在使用工场期间作为“活动负责人”与技师一同保证使用期间空间、设备、人生安全,在发生事故时“活动负责人”需承担责任。

3.在使用工场空间、设备后,“活动负责人”(此活动空间、设备的申请人)应立即负责将该空间恢复到使用前状态,并及时归还工具,清理垃圾。活动负责人和相应的技师一同填写完“使用情况表”(“使用情

况表”应列出空间、设备归还要求细则),并在双方签字后表明该次工场使用活动结束。如“活动负责人”拒不执行工场相关规定,工场负责人需将此情况上报学院。

(三)工具借用办法

1.借用工具在工场(三楼),时间:上午8:00—下午16:40

2.师生凭(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有效证件借用工具。

3.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电脑,投影仪等数码)设备学生不能借用,需由教师借用(包括附件),

并承担相应责任。时间不能超过3天。

4.电动工具借用不能超过3天为限;以上设备可以隔天续借。非电动工具可借用2周,可以续借。

5.师生借用设备、工具在归还前要与工坊老师(技师)一起仔细检查,并确认设备和工具的状态。如有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

(四)设备使用办法

1.学生教学课程中要制作模型和使用设备,首先要由任课老师统一填写加工单,经任学院教务办李华老师签字确认。然后,找相关的指导老师加工。

2.教师需要科研加工制作,需请学院院办徐云霞老师证明签字确认付费与否。

3.非教学内使用设备,需填写信息单。使用者必须遵守工场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条例,听从工场老师的指导和操作。如:违反规范、规定和要求而造成的后果,工场将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五)收费办法(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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