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 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同济大学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申报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同济大学2023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签约到中西部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具体可见附件说明。
二、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有意申请同学请最晚在9月28日前与学院联系人取得联系。
需在报送截止时间前根据报送材料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学院IS101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6的电子版发送至19044@tongji.edu.cn,邮件命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姓名”(附件5/6不需交纸质)
三、报送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两份)
4、单位二次分配者,需递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
5、学生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四、申请流程:
毕业生个人提交申报材料至学院→学院审查材料,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学院收齐所辖学生所有申报材料后统一交至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审查盖章→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详实;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2、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4、符合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要求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可简化省略相关涉密的佐证材料。获批毕业生的补偿代偿资金将会在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可在收到代偿资金后自行赴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结清;
5、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6、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件:
附件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 19号)
附件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就业证明》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5: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6: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老师(学校)、张老师(学院)
电话:65982977(学校)、65981055(学院)
地址: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室(学校)、设创学院IS101(学院)
同济大学学生事务中心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