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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济学〔2020〕8号),组织开展2023年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与表彰工作。

一、 总体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提出“要鼓励高校学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把汗水洒在艰苦创业的舞台,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成一番事业、做好一番事业。”

同济大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与创业为工作目标,鼓励毕业生赴基层、西部、“四重”领域(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建功立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 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济大学2023届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 自愿到基层单位或学校重点引导单位工作,并已完成就业协议的鉴证;

(四) 经学院评审推荐;

(五) 参评人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

1.赴基层单位就业(见附件2);

2.在同济大学“青松计划”范围内就业创业(见附件3);

3.选调生;

4.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

三、 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扬帆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名(全校);

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0名(全校);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名(全校);

三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00名(全校)。

四、 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 6月8日中午12点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同济就业网”-“学生职业发展报名”模块-“2023扬帆奖申报”项目,进行线上申报,附件上传自愿填写的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1),个人风采照1张以及50字以内自我推荐语,提交学院进行初审;

(二) 6月12日前,学院将评定推荐人选,并完成学院公示三日至6月14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申请材料及推荐名单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交学校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设创2、国创1)

(三) 6月15日-6月17日,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终审小组,评定等级;

(四) 6月18日-6月24日,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七日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 6月25日-9月,开展荣誉表彰与宣传工作,发放奖励金。

五、 其他说明

(一)已获得录用通知、非本人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协议书鉴证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在同济大学就业网提交毕业去向登记。

(二)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期间发生违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取消获奖资格、退还奖金。


学院联系人:张洪源

提交邮箱:19044@tongji.edu.cn


      附件1:同济大学“扬帆奖”申请表.docx 

      附件2:基层就业范围.docx 

      附件3:同济大学“青松计划”就业引导范围.docx

同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设计创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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