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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和《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9年修正)》(同济学[2019]29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评选。


三、名额分配

以学校分配为准。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月27日-3月31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详见《附件4: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

(2)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3)如需修改填报材料,要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

(4)请将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20108@tongji.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号+优秀毕业生申请+全日制/非全日制+设创/国创】,截止时间3月31日24:00,逾期无效。                

2.学院审核

3.学院公示

4.校级审核

5.校级公示

注:今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将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录入,具体要求将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安排再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2. 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3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附件2:《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9年修正)

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4: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

附件5:设计创意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6:《设计创意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附件7:《设计创意学院、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学院学工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65981055


学校学生事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蜜   马曼·哈山  

联系电话:65984544  65982953

联系邮箱:xueshengchu@tongji.edu.cn


学校研究生院在职教育管理处:

联系人:吴鹏凯  廖冠琳

联系电话:65985226 65983834

联系邮箱:zzjyglc@tongji.edu.cn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同济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管理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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