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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11月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自评表表见附件2


二、《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是同济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委员会和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委会)的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表达和维护全体会员的利益,支持院学委会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提案,执行院学生委员会的决议,推动提案有效解决;

(三)倡导和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交流、交叉、融合的学习氛围,健康上进的良好风气;

(四)增进我国各民族同学间的交往与团结及中外同学间的友好往来,维护并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统一;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对学生骨干的遴选和培养,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同济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会员,会员行使权力的机构是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大会。

第一章 会 员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通过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参与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五)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向本会提出帮助和保护;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服从本会及各级基层组织领导;

(三)支持本会及其他组织的工作,执行本会决议;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五)维护学院和本会声誉及形象。

第九条 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的义开展活动。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校团委、院党委及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获得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通过,经校团委批准,学生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和比例要求经学院各个年级、班级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全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1%,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在进行选举、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并审议院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 选举并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制定及修订本会章程,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四)选举并产生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五)收集代表提案,审议后转作意见或建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按代表条件和比例要求各年级、班级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代表与反映会员意见并向会员汇报其履行代表责任的情况,收集广大同学建议,积极提交提案;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列席本会其他会议;

(四)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任代表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会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探索实行轮值制度,设有执行主席1人,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生会工作,领导学生会各部门;

(二)执行院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审议、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报告;

(五)向院学委会汇报工作;

(六)向院学代会提出关于本会工作问题的提案;

(七)向院学代会提名各部部长人选,根据院学代会代表的表决结果任命各部部长;

(八)免去院学生会执委会各部部长的职务;

(九)代表院学生会进行对外交流;

(十)接受授予院学生会的各种荣誉。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是本会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对院学生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组成。

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开展院内学术活动;

(二)组织开展院内文艺、体育、实践活动;

(三)组织开展院内外学生交流活动;

(四)应当由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执委会可以设立若干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面向全体会员进行公开遴选,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学委会致力于保障学生权益,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团委办公室聚焦精神价值引领,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活动执行,学生新媒体中心主抓媒体宣传。多线并行、通力合作,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完善了学生组织的管理和规划,协力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郑茜予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6%

2

李雨菡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12%

3

吴浩淼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50%

4

单硕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6%

5

陈苏皖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5%

6

许云山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37%

7

何雨聪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50%

8

罗希佳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50%

9

蔡学荣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18%

10

熊天琦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40%

11

高培中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1%

12

高世涵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40%

13

伍一丹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70%

14

陆俊彦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70%

15

叶蓁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45%

16

关新薇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17%

17

杨彦彬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20%

18

肖一清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40%

19

潘天雨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50%

20

瞿欣雨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三

40%

21

颜钰明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2%

22

王婉莹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10%

23

王逸鸥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50%

24

孙睿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40%

25

王一淳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20%

26

郭倩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6%

27

王丹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34%

28

甘陈宇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7%

29

琚竞妍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20%

30

苏梓裔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40%

31

徐佳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30%

32

刘可心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40%

33

戴若妤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33%

34

王怡然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30%

35

蒋雨彤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5%

36

郑青云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1%

37

雷子熠

共青团员

设计创意学院

大二

20%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同济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从21名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设计创意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委员15人(其中本科生10人,研究生5人),差额率为40%;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监票人员组织实施。

三、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从3名候选人提名中选举产生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监票人员组织实施。

四、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从3名候选人提名中选举产生设计创意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监票人员组织实施。

五、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从3名候选人提名中选举产生同济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2人,差额率为50%;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监票人员组织实施。

六、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从3名候选人提名中选举产生同济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2人,差额率为50%;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监票人员组织实施。

七、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由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会、设计创意学院研究生会、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和各基层组织按德才兼备的原则,反复、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择优推选产生,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八、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九、 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不少于应到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 与会代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填写选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不赞成,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如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如弃权,请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不做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且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划“○”。填写选票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本科生每张选票所选设计创意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10人,研究生每张选票所选设计创意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5人。本科生每张选票所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2人,研究生每张选票所选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3人。本科生每张选票所选同济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2人,研究生每张选票所选同济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2人。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该选票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十一、 候选人得到的票数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人数。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其不足名额在设计创意学院第九届学生会工作期间再行补足。如遇获得票数过半数且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的情况,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组织再次投票。

十二、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各年级非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并提交大会审议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凡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六、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最近一次)

召开时间:20201124 13:30

地点:暗报告厅

代表数量:87

主要议程:

1、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2、校领导致辞

3、院领导致辞

4、听取设计创意学院第十届学生代表委员会作2020年度工作报告

5、颁发设计创意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委员会任职证明

6、听取并审议设计创意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7、选举设计创意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8、选举设计创意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9、选举设计创意学院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10、选举同济大学第四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宣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5S4IhhCmA85yiaD75ZIRg

现场图片:




七、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按条件和比例要求经学院各年级、班级、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各基层组织民主推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全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1%,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条件满足热爱并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大局观念,在同学中有号召力,能积极主动的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学生的利益。


八、学院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或学工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主要责任人

王晓庆


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长

朱盛秀



附件1


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进展情况台账及备案表

学院学生会组织情况

学生组织名称



负责自评工作的学院团委责任人

姓名

朱盛秀


职务

设计创意学院团委书记


联系方式

65981055


自评公开链接

https://student-tjdi.tongji.edu.cn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R

工作人员人数:3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R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R

□否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专职团干部或学工干部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问题不足

(必填)



经过多年的锤炼与考验,设计创意学院学生组织各项工作架构和机制得到了逐步的完善,改革工作也有了新的成效,但部分工作制度仍面临诸多贯彻执行方面的障碍,工作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学生会干部及成员流动速度快,对于学生会成员的能力培养还有待加强,队伍战斗力还需提高。  


改进建议

(必填)


一、对一体化学生组织构架进行深度的整合和完善,持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细化修订各学生组织章程,明确工作部署与责任制度,制定工作规范文件。学生会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与院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的沟通联系,开展活动前开展更加深入的调研,增强活动的思政引领,切合广大同学的需要,提高工作的代表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建立内部培养体系,制定全过程的培养计划,针对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努力引导学生会成员成为思想觉悟高、组织能力强的创新型和领导型人才。吸引凝聚更多的有志青年在学院学生会的平台上得到锻炼和成长,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提升团队的战斗力。

设计创意学院学生委员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将继续贯彻落实“改革再出发”,我们将持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将工作部署与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积极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同学合法权益,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多线并行、汇聚同源,打造一体化联动新格局,推动学生组织焕发新活力、树立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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