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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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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说明:请相关本科毕业生同学在时间节点前进行网上录入申报,未在网上填报者视为无效,经初报名后及时准备并递交材料,时间节点以通知要求为准。【2021年3月22日~3月26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荣誉称号’模块进行申报


各本科毕业生: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中西部、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做出社会贡献或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详见系统内(市级、校级各6个)。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请于2021年3月22日~3月26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2: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可兼得,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项。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2、院系评审: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2021年4月6日开始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三天。

3、校级审核: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交由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并在全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其他事项

1、学生提交材料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排好顺序打印并签署姓名,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内容均需实事求是准确填写。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统一打印,登记表上本人签名可暂免。(如有条件请将本人电子签名发送给联系老师)登记表将存入本人档案,登记表中联系地址及就业单位需补充完整,请勿空白。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

3、关于“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文尾

4、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5、如有系统问题,请向联系老师反馈,联系方式在文尾。政策文件已上传(http://myportal.tongji.edu.cn/)奖学金模块,学院政策与公告。


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附件2: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


联系人:        张洪源

联系电话:  65981055  

联系邮箱: 19044@tongji.edu.cn


设计创意学院学工办

2021年3月22日   


附: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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