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统一部署,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正式开始。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不断推进我院的学风建设,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根据同济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 参评对象及奖学金奖项
1.我院正式注册在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上学年在我院学习,本学年起转入其他学院或进入德强、法强等学习的学生。
3.上学年在其他学院学习的学生回原学院参加评定。
4.上学年在德强、法强等学习的学生回外语学院参加评定。
5.原则上,参评学年中每个学期的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分(大四的学生除外)。
5. 此次可申请的奖项为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具体申请条件
按照《同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济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具体见《同济大学学生手册》。
1、在参加评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
(1) 参评学年中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低于3.5;
(2) 参评学年中“形势与政策”课程成绩未达到良;
(3) 评奖时在违纪处分期内;
(4) 其他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2、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评定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时降低一个等级:
(1) 参评学年中受通报批评者;
(2) 参评学年中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3) 其他经学院认定需降低一个等级的情况。
三、 申请流程及时间截点
1、请于2017年9月20日下午15:00前将各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及各类论文发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竞赛获奖,设计竞赛获奖,以及专利发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学院IS101学工办朱盛秀老师处。
2、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和奖励加分情况,确定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生的申请意愿,统筹考虑年级、专业方向的比例等因素,确定除学习奖学金以外的其他奖学金 获奖名单。
(具体请参照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3、因学校评奖有时间截点,学院计算奖学金加分要根据此截点留出一定的提前量。因此,此次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成绩以9月19日下午15:00前导出教务系统的成绩信息为准,之后更新的成绩一律不计入本学年评奖;同时根据学校的规定,评奖成绩均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补考、重修所得成绩不予以计算。
4、16-17学年有缓考的科目的,经批准参考缓考者如公示期间缓考成绩出来,需本人从选课网上打印最新成绩单并计算最终绩点,在公示结束之前交至学院学工办,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重新复核通过之后修改相应成绩及排名。
5、由于系统录入错误等非本人原因导致的课程绩点有误,一律在9月19日下午15:00前提供相关证明至学院IS101学工办朱盛秀老师处,经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审核后最终裁定,逾期将概不受理。
四、公示事项
学习奖学金于近期公示评定结果,请各位同学积极关注。
公布地点:学院IS101学工办门口布告栏。
五、表格下载
/students/fileupload/files/170916102923520544i0hrn.docx
/students/fileupload/files/1709161029346589633xt4d.doc
/students/fileupload/files/170916102950461791jz5fx.doc
六、备注
奖学金评审期间请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的畅通,请大家留意本科生网站、学工办布告栏的通知。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通知信息,责任自负。
便于统计,请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同学下载并填写下表“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并于9月20日下午15:00前发送至邮箱zsx0723summer@163.com。
/students/fileupload/files/170913072642651631j8prc.xlsx
设计创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